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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央視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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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國民黨開鍘后的第一天,王金平12日上午離開寓所前往官邸時,許多民眾高喊加油,王金平輕握拳微笑回應(yīng)。臺灣《聯(lián)合報》圖
中新網(wǎng)9月13日電 據(jù)臺灣媒體報道,王金平“假處分”案,臺北地方法院13日下午裁準王金平以938萬元(新臺幣)擔保金擔保,繼續(xù)保留行使國民黨黨員職權(quán)的權(quán)利。其余“假處分”、暫時處置聲請均遭駁回。
臺灣立法機構(gòu)負責人王金平就被撤銷國民黨籍提出“假處分”訴求和“確認黨籍”民事訴訟,王金平12日又向臺北地方法院追加提出緊急處置,請求法院立即禁止立法機構(gòu)注銷他“立法委員”資格。
依據(jù)臺灣地區(qū)法律,“假處分”是訴訟程序完成前的一種保全程序,用來保護請求法院判命被告做出一定行為(或“不行為”)的原告,在法院做出終局判決前,不會因為被告的行為(或“不行為”)造成其權(quán)利難以實現(xiàn)的狀態(tài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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